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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威耐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排气管隔热套、排气管隔热棉、管道保温夹克、注塑机保温套、注塑机隔热罩、轮胎硫化机保温套等系列产品全国统一热线电话:13874967218。湖南威耐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保温绝热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甘肃平凉阀门保温套出售

    更新时间:2024-07-03   浏览数:224
    所属行业:耐火材料 保温材料 陶瓷纤维制品
    发货地址:湖南省长沙  
    产品数量:9999.00套
    价格:¥15.00 元/套 起
    电动装置与阀门组装后,必须对力矩控制机构、行程控制机构、开度指示机构分别进行调整,方可使用;Z型电动装置的力矩控制机构、行程控制机构及开度指示机构相同,故调整方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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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建委、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委、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2019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8年,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4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检查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3.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着力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2019年底前,凡列入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组织*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核查VOCs重点监管企业,确保治理见到成效。到2020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年,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废气收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19年6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企业**物储罐呼吸气回收治理工作。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并报送评估结果。化工园区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核查等方式,确保稳定发挥实效。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VOCs治理项目,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省级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4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强度,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柴油货车停运等应急响应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46.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7.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修订《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娱乐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在线监测等规范和化工业行业废气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建委、文化和旅游局、**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48.拓宽投渠道。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优选一批有创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稳定、减排效益显着,具有示范价值和推广意义的工程项目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市、、生态环境局、人行南京营管部按各自职责负责)
    4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执行省有关燃气电厂脱硝深度治理电价政策。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全面执行和省关于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市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50.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购置环境保护**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的企业的优惠政策,引导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减污增效。(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配合)
    51.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积争取优化调整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物联网加密监测试点,加强区、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区、街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和省数据直联。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各区、街镇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臭氧污染严重的区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应配备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重点大气污染源的VOCs进行监督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52.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工业园区要建立与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异味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实行网格化监测。根据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在线工况、污染物在线监测等。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53.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和跟踪评估系统,完善污染源监测平台建设,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减排评估等提供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4.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省—市三级联网,确保数据实时、稳定传输。2019年,完成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装置,建设排放平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55.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6.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常态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工作,完成PM2.5及VOCs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深化PM2.5及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57.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维护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衔接。加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监督检查。加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侦查机构队伍建设。构建完备的各级专业侦查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按各自职责负责)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强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基本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一)加强组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级**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是本行政区域**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江北新区、各区(园)、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调整前,必须检查开度指示器上的电位器是否已脱开(把电位器轴上齿轮的紧定螺钉松开即可),以防损坏;手动使阀门处于中间位置,检查控制线路是否正确后查看电机旋向,以防电机失控!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州、市、县、区人民**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新修订的地膜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从源头**地膜可回收利用。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标准的地膜,从源头上**地膜减量。推进地膜捡拾机械化,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做好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工作。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协同推进“谁生产、谁回收”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在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度地膜替代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大力推进生态化种植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应用节水减排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生态种植模式,积申请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逐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牵头)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田还湖。(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配合)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生产重点县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广精准配方饲料和智能化饲喂。严格规范兽、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的行为。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周边土地消纳量不足的,要对固液分离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培育壮大畜禽粪污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配合)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巩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大县要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目标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到规模养殖场,明确防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将畜禽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全面清理养殖。加强养殖规划管理,依法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鼓励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等净水模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控制河流、水库、湖泊等开域投饵网箱养殖密度,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大力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绝户网”“电毒炸”等偷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配合)
    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田综合种养等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装备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能化。加快培育绿色生态特色品种,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的研发和推广。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预警,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和牛栏江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结合*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配合)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一)加强组织**。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生态环境厅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州、市、县、区要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落实**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削减农业农村污染负荷方案,特别是有关州、市、县、区要制定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和牛栏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方案、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削减化肥负荷方案和削减农负荷方案,列出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核。州市级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明确污染治理路径和政策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和时间表,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员发挥成员**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整合、社会筹资、村镇自筹、村民适当交费等方式筹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各地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社会投资,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解决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采取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村镇自筹,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向村民适当收取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三)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加大农业节水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肥、配方肥、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享受农业用电价格。鼓励各地**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对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农业用电政策。支持水产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施肥机械、水产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矿用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控制箱阀门是用来开闭管路、控制流向、调节和控制输送介质的参数(温度、压力和流量)的管路附件。根据其功能,可分为关断阀、止回阀、调节阀等。
    推进大尺度森林绿地建设。落实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森林绿地面积,加强森林绿地管护和监测,提高森林绿地质量,推动创建森林城市。平原地区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机场、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场馆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大尺度森林绿地。浅山区加强拆违还绿,构建中心城区**道生态屏障。深山区继续推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森林健康经营和封山育林,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和功能效益。到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
    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用水节水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河流廊道环境建设和生态治理,继续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一核三横四纵”(“一核”指城市湿地核;“三横”指妫水河—官厅水库湿地带、翠湖—温榆河湿地带、凉水河湿地带;“四纵”指大清河湿地带、永定河湿地带、北运河湿地带、潮白河湿地带)湿地恢复和建设。推进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等库滨带和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推动重点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住户搬迁。到2020年,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24%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以内;到2022年,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实施生态修复与治理。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对煤矿、采砂场、采石场等关停废弃矿区开展遗留污染治理。以生态沟域建设为载体,大力推动山区乡村旅游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提升。以小流域为单元,源头治污,统一规划,对污水、垃圾、厕所、沟道、面源污染进行同步治理,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及生态价值应用,巩固深化首都生态文明成果。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加大森林、湿地、草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利用1%至3%的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并开展试点。探索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提升对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实现路径。
    坚持规划**,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发挥好规划**发展、指导建设、优化布局的作用。分类制定农村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管护标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基础设施“重建轻管”难题。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区域生态协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规划**。编制全市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要体现京韵农味,差异化,避免城市化。村组织和村委会主任是**责任人,要先带领村民共同谋划村庄未来发展思路,再让规划师从专业角度描绘到发展蓝图上。强化村庄规划的空间**与管控,村庄规划要明确承包土地、集体产业用地、宅基地的四至范围,确定村庄内的各类公共设施选址,健全完善住房建设导则和村庄风貌导则等配套政策,注重文化保护和传承。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地下、后地上”“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有序新,按照“村需求、镇统筹”的方式支持乡镇、村做好建设项目统筹。没有编制好规划的村,不批准新增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活动,杜绝盲目推进项目。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分类制定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并纳入财政**范围。在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保洁、环卫等领域探索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建立管护队伍,确保所有设施设备能长期稳定运行。做好政策、资金统筹,建立完善考核、奖补机制,落实区级主体责任,赋予区、乡镇、村多的自,建设、管理并维护好基础设施。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生态公益林、水源地等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拓展生态补偿政策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突破;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健全。
    建立健全区域生态协作机制。加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建设,继续推津风沙源治理、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跨区域生态沟域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大力建设京津冀西北部生态涵养区。建立京津冀、山西和南水北调水源地等区域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推进跨界河流的协同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京津冀防洪及水资源、水环境协同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区域联防联控**水平。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选育特色农产品,培育名优品牌,以建设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为主要抓手,同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生态保护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深入实施农业“调转节”,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与空间布局。全面完成对违法“大棚房”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反,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农产品生产空间普查,实现上图入库。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基础上,研究制定农业空间布局规划,明确优化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鲜活农产品,提升应急**能力;保护发展区重点开展休耕轮作,恢复耕地地力。落实畜禽禁养限养政策,推动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向“美丽生态牧场”转变。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京津冀农业合作与联动,共建环京津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1小时农产品生产物流圈。增强菜篮子**与供应能力,建立“菜篮子”负责制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开展耕地保护与建设。严守耕地红线,科学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整理,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行动,确保本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强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健全农业灌溉用水限额管理机制,实现全计量、全收费、节水灌溉全覆盖。建立耕地补偿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惩处违法占地行为,保护建设好**耕地资源。到2022年,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5个等级,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以上。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确保农业生产产出、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两减”指化肥、农减量使用;“三基本”指畜禽的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处理)工作。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用量,提升绿色农施用比例。实现农作物秸秆基本循环利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体系。鼓励对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到2022年,农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用量降低1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施用量降低28%以上。
    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利用首都科技优势,鼓励绿色**农业相关技术研究和创新,培育高附加值产品。编制北京市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及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可追溯、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培育绿色**农产品电商**企业。健全完善以生态、优质、安全为核心的绿色**产业发展扶持引导政策。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源头安全,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与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防控及健康养殖技术集成与综合应用。推进绿色**农产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率提升到75%以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健全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四位一体”风险管控机制;强化检打联动与行刑衔接,依法依规严查严打危害质量安全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乡镇、村四级监管体系,夯实基层监管能力,实施以农业生产主体(企业、基地等)为基本单元、以全过程自控为基础、以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和日常监管信息为核心的智慧监管。强化区域联动,推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到2020年,建成特优农产品基地1000个;到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延伸农业产业链。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农产品采后处理和冷链经营体系,对农产品实行采后防腐、保鲜、分拣、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果蔬低温储藏能力,降低农产品采后损失,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推进品牌促农强农。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培育具有北京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扶持一批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积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挖掘北京农耕文化,打造有历史传承的京味农产品。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培育一批特色产业村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积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年度评选活动,将“北京农业好品牌”打造为向社会推介北京农产品的平台。大力宣传推介京郊特色优质农产品,提高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到2020年,形成100个名优品牌、200个优质品种。
    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通过科技与服务的结合,促进农业**成果形成与转化。加大对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以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为载体,鼓励引导全市优质农业科技资源集聚,加快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化步伐,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力度。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机制。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岗离岗创新创业,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
    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加大农业生物技术、农业设施与智能装备、食品制造与营养健康、节水节能生态农业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大力发展智能温室、植物工厂、设施农业综合体,打造**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载体。加强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机械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支撑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农业关键技术、产品、设施设备研发开展联合攻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激励机制,积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各类示范区、产业园、特优基地、专业村镇等对接合作,大力提升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科技能力与科技素质。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制定实施北京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相结合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符合种业创新规律的双轮驱动创新平台和投入机制。搭建种业创新服务平台、种业成果转化平台、种业交流交易平台、北京南繁科研育种平台四大平台,打造研发、展示、示范、交易、服务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种业全产业链。
    调节模块调试方法
    1)手动将电动装置置于中间位置
    2)接通AC380电源,电源指示灯亮;若电源缺相,则缺相指示灯亮
    3)拔码开关的正作用和反作用不能同时拔为有效
    4)正作用时位置反馈信号调节。将电动装置打到全关位置,调节整体模块上的“调零”电位器,使两测试点的电压接近零(≤2mV),然后调节“4mA”电位器使输出信号为4mA;将电动装置打到全开位置,调节“20mA”电位器使输出信号为20mA。上述调节只须一次即可完成。
    注:“调零”、“4mA”、“20mA”电位器均为顺时针方向旋转输出信号增大,反之减小,如发现顺时针旋转上述电位器时,输出信号减小,请将电位器两边的线互换。
    5)为了保证电动装置在自动控制中的定位精度,必须调节灵敏度。灵敏度小,定位精度高,但产生振荡;灵敏度大,不产生振荡,但定位精度差。调节“灵敏度”电位器可在二者之间取舍,使其不产生振荡为优秀调整值
    6)输入控制信号丢失后,丢信指示灯亮
    7)当出现开阀或关阀某一方向锁死后,向另一方向运行3秒即可解锁
    23.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场执法制止严重冒黑烟、蓝烟等可视物的污染车辆。将遥测数据作为判定排放超标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暂扣驾驶证、扣分、罚款等刚性措施。(市**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4.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交通、**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5.强化油品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厉查处油品质量不达标现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油站(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用油的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配合)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设备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涉油企业负责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新造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6.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到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15%。出租车定期换三元催化装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制定重型车辆限行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建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工信局配合)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建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配合)推进使用柴油的施工、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有序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市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海事局、禄口机场配合)
    28.推进靠港船舶和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全市港口、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扩建码头、机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到2020年,8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全部使用岸电。推广地面电源替代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禄口机场公司、南京供电公司配合)
    29.实施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绿化园林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全面开展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开展建筑工地裸土覆盖巡查检查,到2019年,建筑工地裸土覆盖率**。全市渣土弃置场、建成区所有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硬化等方式,到2020年,全市区域无裸土。(市绿化园林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3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加快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深入实施“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对所有开工工地开展扬尘防控验收工作,经验收达标的工地方可开工,未经验收或验收未达标的不得开工。(市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绿化园林局牵头,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行差别化管理政策,实施工地扬尘和非道机械排气“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管控,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地全覆盖。制定智能和自动降尘标准规范,建成全市工地扬尘信息化指挥控制平台。将扬尘管控措施不达标等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重点工程、交通沿线及地铁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绿化园林局、水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配合)
    32.控制码头堆场扬尘污染。加强码头和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严格执行省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封闭、硬化、喷淋、保洁、冲洗等扬尘防控措施,码头区域硬化地面实行湿式机扫,完成带式输送机密闭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全覆盖;物料堆场及物料装卸区落实扬尘管控要求,配备喷雾降尘设施,降低物料储备和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33.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持续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2019年,建成区机扫率达到95%以上,郊区(园区)达到90%以上。对易污染路段加大保洁频次,确保路面无积尘见本色。推广雾降尘等先进手段,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现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要求,进入绕城公路以内的自卸货车全部加装覆盖装置,设置自卸货车禁行区域,按规定核发通行证。加强联合执法和巡查,提升城市主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扬尘管控水平。(市城管局牵头,市建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4.实施降尘绩效月考核。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4.5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区(园区)不得**5吨/(月·平方公里)。对不达标区域视情况实施约谈、曝光和工地施工禁限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建委按各自职责负责)
    3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逐级分解禁烧责任,贯彻落实禁烧措施。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36.全面实施烟花竹禁放工作。禁放区域严格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竹,强化节日期间和日常禁放监管,落实有效禁放措施。加强源头销售经营的查处力度。(市**牵头,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
    3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增加**肥使用量,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积开发缓释肥料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促进农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大生物农筛选与推广力度,推进非**溶剂型农等产品创新,减少农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科学调整畜禽养殖区域与规模,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实用技术,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养殖场分类限期整治工作。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8.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制定统一的餐饮企业整治标准。非商用建筑内依法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2018年,完成重点餐饮油烟单位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商务局、消防局配合)
    39.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40.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扩大、细化应急管控措施、工程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降低PM2.5浓度为着力点,加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区(园区),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建委、城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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