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非标包装说明非标厚度30mm
导热系数0.03W/m-K
耐温数值<750°C
抗弯强度100
抗拉强度^1.0kg
吸音系数0.87~1.10Hz
多回转阀门电动装置,简称Z型电装,是阀门实现开启.关闭或调节控制的驱动设备。Z型电装使用于闸阀.截止阀.隔膜阀.柱塞阀.节流阀.水闸门等。可用于明杆阀,也可用暗杆阀。
本装置可可垂直,水装,但电机不可向下,应便于接线,调试和手动操作。同一只微动开关的常开和常闭触点上不允许施加不同的电源。安装与阀门连接的牙嵌轴向间隙不小于1-2mm。通电前检查接地是否可靠。新装的电动装置**电动时,必须检查电机相序,控制线路是否正确,以防电机失控。
阀门是流体输送系统中的控制部件,具有截止、调节、导流、防止逆流、稳压、分流或溢流泄压等功能。用于流体控制系统的阀门,从简单的截止阀到为复杂的自控系统中所用的各种阀门,其品种和规格相当繁多。
4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交管、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建委、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建委、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2019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9年,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4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检查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3.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着力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2019年底前,凡列入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组织*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核查VOCs重点监管企业,确保治理见到成效。到2020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比2015年减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年,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废气收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19年6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企业**物储罐呼吸气回收治理工作。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并报送评估结果。化工园区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核查等方式,确保稳定发挥实效。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VOCs治理项目,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省级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4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强度,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别不低于30%、40%、5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柴油货车停运等应急响应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46.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7.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修订《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在线监测等规范和化工业行业废气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建委、文化和旅游局、**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48.拓宽投渠道。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优选一批有创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稳定、减排效益显著,具有示范价值和推广意义的工程项目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市、、生态环境局、人行南京营管部按各自职责负责)
4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豁免向社会公开。继续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执行省有关燃气电厂脱硝深度治理电价政策。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全面执行和省关于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市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50.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购置环境保护**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的企业的优惠政策,引导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减污增效。(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配合)
51.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积争取优化调整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物联网加密监测试点,加强区、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区、街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和省数据直联。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9年,各区、街镇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臭氧污染严重的区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应配备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重点大气污染源的VOCs进行监督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52.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工业园区要建立与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异味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实行网格化监测。根据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在线工况、污染物在线监测等。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53.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管理平台和跟踪评估系统,完善污染源监测平台建设,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减排评估等提供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4.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省—市三级联网,确保数据实时、稳定传输。2019年,完成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装置,建设排放平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55.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6.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常态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工作,完成PM2.5及VOCs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深化PM2.5及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开展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57.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维护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衔接。加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监督检查。加强机关生态环境侦查机构队伍建设。构建完备的各级专业侦查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检测、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弄虚作假、屏蔽和车辆环保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强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基本违法生产、销售劣油品现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一)加强组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级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是本行政区域**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江北新区、各区(园)、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矿用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控制箱阀门是用来开闭管路、控制流向、调节和控制输送介质的参数(温度、压力和流量)的管路附件。根据其功能,可分为关断阀、止回阀、调节阀等。
(四)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宣讲政策要求,开展技术帮扶。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服务。推动建立农村**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六)强化监督问责。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污染问题严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印发《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节水农业的意见》,全市农业发生深刻变化,功能定位加清晰,逐步构建形成以优质、安全、绿色为主要特征的产业体系,发展质量持续提升。2014年至2019年,高耗水作物播种面积由290.8万亩调减到100.3万亩,农业年用新水从6.93亿立方米降至5.07亿立方米,“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率由42%提高到60%,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稳定在4000**次以上。
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截至2019年,全市已建成美丽乡村1300个;累计完成2513个村庄、约95万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供暖季减少散煤燃烧约290万吨;连续实施三轮山区搬迁,累计搬迁4.7万户、11.1**,建成搬迁新村260余个。
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开展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连续实施两个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小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和京津风沙源治理。2019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郊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建成38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完成146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超过1万亿元。
农民收入和**水平显著提高。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推动农村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实现同步,社会**水平持续提升。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240元,55%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行标准线;4.37万农村居民享受城乡低生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础和福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10元和525元,比2012年增长了70.6%和89.2%。
农村改革扎实有效。印发《北京市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农村家庭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进展良好。截至2019年,全市共有125个乡镇、2609个村开展了确权工作,分别占拟确权乡镇、村数量的**和98.1%,涉及承包土地面积278.5万亩,占全市拟确权土地总面积的98.5%,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单位达到3920个,其中村级单位3899个,完成比例为98%。
乡风文明建设取得积成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截至2019年,全市建立乡镇综合文化中心182个,行政村综合文化室3518个,乡情村史陈列室290个;有55个乡镇、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115个乡镇、760个村分别荣获“首都文明乡镇”“首都文明村”称号。
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构建了“标准+特色+先进”工作体系,形成了“一规一表一册一网”的“四个一”支撑载体,农村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工程,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培训37.8**次。大力推进**帮扶工作,2015年至2019年共选派911人,实现了低收入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全覆盖。截至2019年,本市行政村已基本实现村规民约和务村务财务公开全覆盖。
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三农”发展新篇章。落实的精神及2019年一号文件精神,市委、市**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对全市农业农村发展作出了新部署。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对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乡村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承接中心城区部分功能疏解转移,加快新市镇和特色小镇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力。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对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等的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为乡村振兴创造了新机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新支撑。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本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三农”领域表现仍很,现代化建设中薄弱的环节、的短板仍然是农业农村。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包括: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与美丽乡村快速推进的需求存在差距;部分农村用地粗放使用和产业发展用地短缺并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有较大空间,农民持续增收动能需要进一步提升;村庄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乡村建设规范和标准还不够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与城镇存在差距;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不够。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抓机遇、顺势而为,以大的决心、明确的目标、扎实的措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全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和乡村发展规律,切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位置,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像抓城市工作一样抓好“三农”工作,像抓城市背街小巷一样抓好农村人居环境,像抓城市治理一样抓好乡村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的建设,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全面振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基本完成,重点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节水灌溉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整建制创建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食品安全城市;现行标准下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标准线,低收入村全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低收入村和软弱涣散村的组织实现全部提升、全面转化;的农村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全面落实。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不断取得成效,全市规划保留村基本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覆盖,形成以小城镇、中心村为核心的30分钟公共服务圈,乡村成为市民向往的美好生态家园;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业节水灌溉实现全覆盖,全市整建制创建成为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绿色**农业实现突破发展,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继续在全国保持良好;乡村旅游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加丰富多彩;以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结合加充分有效。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城乡统一规划机制,在空间形态上使城市和乡村保持应有肌理。分类分级做好专项规划,完善村庄规划导则和建设导则,建立村民参与规划编制的有效机制,健全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体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控制村庄规模、布局和功能,制定特色风貌控制要求,切实提高乡村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综合性和约束性。优化人口分布布局,推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
完善新型城乡体系。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充分挖掘城镇与农村、平原与山区各自优势,依托新市镇、特色小镇、小城镇等新型城镇建设形态,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促进城镇与村庄功能互补、要素互动,发挥城镇在乡村振兴中聚集产业、安居就业、综合服务、社会管理等作用。维护村庄秩序与山水格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建设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美丽乡村。
完善生态、文化保护格局。顺应乡村功能由农业和居住功能向生态、宜居、休闲、文化等多功能拓展趋势,重点加强生态、文化格局构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山区、平原统筹规划,城镇、乡村相互沟通,构建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成网络的“一屏、三环、五河、九楔”(“一屏”为山区生态屏障;“三环”为一道绿隔城市公园环、二道绿隔郊野公园环、环首都森林湿地公园环;“五河”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泃河为主构成的河湖水系;“九楔”为九条连接中心城区、新城及跨界城市组团的楔形生态空间)高质量绿色空间体系,筑牢乡村发展的绿色基底。加强乡村历史文化和农业遗产保护与传承,依托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大文化带,建设具有平原特色、浅山特色与深山特色的三类风貌区,构建全覆盖、完善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严格空间用途管控。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调整用地结构,拓展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减少平原地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减量发展要求,以城乡结合部地区为重点,积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减量腾退。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工矿用地整治,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边界蔓延,规划设计好农村居民点的规模、脉络、色彩,促进农村房屋与山水林田路等要素合理搭配,保持乡村地区低人口密度、低建筑密度、低建筑容积率、低水泥覆盖和高绿容率的风貌特征。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按照乡村的区位条件、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因素,将乡村空间划分为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乡村风貌区三类地区,引导乡村空间和功能合理布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全市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省定考核目标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以“十三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为奋斗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1.优化产业布局。编制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和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落实《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9版)》。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重化工业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前提要求,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序推动沿江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提高过剩产能的淘汰标准。按省要求,推动南钢、梅钢逐步关停焦炉,落实去产能任务。到2020年,压减水泥产能448万吨,化解船舶产能90万载重吨。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9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2019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对于关停类企业,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对于整合搬迁类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对于升级改造类企业,树立行业参与者,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深化污染防治配套能力建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基本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砖瓦、陶瓷、铸造、玻璃制品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较为严重的工段和企业,完成深度整治。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羽水汽回收脱白治理。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全面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8.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完成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按省要求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市牵头,市工信局、投促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提升园区污染防治能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对有条件的家具、建材、电子制造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配备治理设施,替代企业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建成汽修喷涂工程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投促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9.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发展。积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配合)
10.提升气占比。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43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市供气市场,开展输储设施建设和贸易合作,通过管道、车载LNG等运输方式,增加气源供应。(市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建委配合)
1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在2700万吨以内;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积推动提升外购电比例。加强煤市场监督管理局管,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2.淘汰老旧燃煤机组。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不新增燃煤机组,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来输送电满足。(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先进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5.加力推广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色建筑比例达到95%,新建民用建筑中节能建筑比例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项目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出新,推进既有居住节能改造。(市牵头,市工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局配合)
1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和模式,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市牵头,市工信局、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采用铁路运输。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较2019年增长幅度达省要求。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幅度达省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8.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沿江燃煤电厂、钢铁厂禁止接收汽车运煤。2019年底前,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使用轨道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新增和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建委、生态环境局、、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禄口机场、邮政局配合)
20.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严厉查处和收缴运输车辆。推行专业化运营,加强车辆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作业。淘汰使用柴油的**车辆,新增、新的**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局配合)
21.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等方式,提前淘汰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省要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2.推进船舶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实施排气治理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增强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让农民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探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户的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农民持续获得合理的农产品增值收益和产业链增值效益。
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好产业的引导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乡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中打造一批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推进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创业者等多主体深度协作,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高水平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业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开展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农民就地创业、返乡创业。
推动经营体制创新。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探索新型农业组织经营模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机制。大力培育现代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科技推广机制和政策支持机制,做强**企业,做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家庭经营,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以参股等方式与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形成紧密型利益共同体。鼓励**企业、合作社探索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用服务和收益完善农业产业链条。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强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农业经营模式。
推动从促进增收向包括加强教育、、住房**在内的系统帮扶转变,精准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十三五”期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农民平均水平,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所有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标准线,低收入村全部。结合有关要求,持续关注相对低收入村发展。
完善组织**机制。强化市级统筹、区负总责的**机制。市级部门统筹谋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持续完善帮扶政策举措,加大帮扶力度。各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增加政策性资金投入,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监测,动态掌握变化情况和帮扶需求,按照“六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细致分类,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
落实“六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科学用好财政专项产业帮扶资金,建立产业帮扶项目库,扶持一批适宜的产业帮扶项目。提高低收入农户在产业项目中的参与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将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帮扶体系,通过指导人员、定制援助方案、提供技能培训、落实就业促进政策等综合措施,为其提供稳定就业机会。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强化社会**兜底。实现低收入农户帮扶和社会救助政策的统筹衔接,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户“三**”水平,确保低收入农户中没有一个适龄学生因贫失学辍学,促进低收入农户家庭全部参加保险、低收入农户危房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落实新一轮山区搬迁任务,**对符合搬迁标准、有搬迁意愿、搬迁条件成熟的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实施搬迁。落实生态林补偿政策,加大生态建设帮扶力度。健全**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帮扶**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广泛动员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强化帮扶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建立与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开展帮扶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监督考核,纠正帮扶工作中的、官僚主义等问题,查处、弄虚作假、“数字脱低”等行为。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引导低收入农户立足自身勤劳致富。
提高就业积性和转移就业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农民择业观念和就业形势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切实减少农村“闲人现象”。统筹培训资金和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等形式以及科技入户、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田间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不断优化劳动力的技能结构。依托职业技能学校、企业等,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区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需求,探索利用土地、金融、税收、人才等政策措施激励其招用农村劳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建设,加强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合理引导产业在市域内梯度布局,开发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岗位,加强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造多农村劳动力本地转移就业机会。制定农村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就业管理制度落实,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乡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市场信息网等媒体资源,在农村及时发布有效的、培训信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介绍等服务。
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探索通过师范院校指标定向到区,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加强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采取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城乡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经费投入。改进培训方式,采取跟岗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学生就近享有高质量教育。鼓励乡村学校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市、区两级支持配置相关课外活动设备。加强乡村学校图书馆在实物图书、数字图书、阅读场所等方面的建设,优化师生的阅读体验。推进乡村学校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做好建设成果的展示、交流和宣传。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乡村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支持乡村民族中小学开设民族教育特色专业和课程。积发展“互联网+教育”,加快实施“三通两平台”建设工程,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农村教育服务水平。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布局,实现每个乡镇拥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辐射带动村办园发展,基本实现户籍儿童学前入园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服务水平。完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全市范围统筹机制,加大对经费、编制、教育用地、等工作的统筹力度,惠及广大的农村学生。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卫生队伍提升计划,推进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全覆盖,支持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改善条件,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村(居)公共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基层卫生服务15至30分钟可及的原则,统筹规划设置村级卫生机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另设村级卫生机构。区**负责承担村级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任务,对村卫生室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等经费进行适当补助,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及运行。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远郊平原和山区居民基本实现基层卫生服务20至30分钟可及的目标,对于人口过少、面临拆迁等不适宜建设村级卫生机构的地区通过巡诊提供服务,实现每周巡诊1次。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村地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加大防治传染病和慢性病宣传力度。深化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倡导优生优育。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推进中医健康乡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中医健康服务模式。
完善农村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乡村医生岗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设置,区**按照岗位需求配置相应人员,建立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管理模式。统一制定并完善服务规范、考核办法等,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人负责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提升质量。
完善城乡社会**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健全救助与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及相关**制度的衔接机制。在完善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按规定纳入**机构范围。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将**范围从**贫困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和支出性贫困群体,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在残疾人口达到50人以上的村建设村级温馨家园。
稳步提升社会**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社会**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各类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和城乡无社会**老年人福利水平。持续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各项社会**待遇标准联动调整,适度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
提高社会**管理务效率。推进社会**卡建设,扩展应用领域。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推动区域内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持续开展参保登记,建立完整、准确、动态新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的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多险统一”的经办模式。提升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和移动平理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推进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统筹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和邻里互助点建设,构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和养老扶持政策。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医养结合、信用等级评定以及收住老年人状况等因素,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养老服务市场。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整合利用农村闲置设施建设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化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分类协作机制,促进专业运营。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工程,提升乡镇敬老院硬件设施务环境,吸引社会力量承接乡镇敬老院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到2022年,建成不少于450家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平原区、浅山区每个乡镇建设1个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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